作者:小编 日期:2025-02-05 14:27:03 点击数:
远程医疗服务内容是一方医疗机构(以下简称邀请方)邀请其他医疗机构(以下简称受邀方),运用通讯、计算机及网络技术,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。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:远程病理诊断、远程医学影像诊断、远程监护、远程会诊、远程门诊、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。远程医疗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、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。本文将对远程医疗服务的合规要求进行梳理。
远程医疗服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,一是邀请方直接向受邀方发出邀请,受邀方作出应答;二是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,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Kaiyun开云台注册,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,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。上述两种情形都是运用通讯、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,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。
在第二种情形中,邀请方通过平台邀请的是医疗机构,如果拟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,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。
整体上,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是,(一)所涉及的诊疗科目应已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(含中医药主管部门,下同)批准;(二)有在该机构注册、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;(三)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、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。
具体而言,在人员方面,开展远程医疗需要具备保障诊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人员。诊疗上,邀请方需要有至少1名执业医师(可多点执业)或者执业助理医师/乡村医生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)陪同,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、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(可多点执业)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。技术上,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机构要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、设备、设施、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、登记、维护、改造、升级,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,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(硬件和软件)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
在设备设施方面,主要的要求有: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、声音、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、实时传输,图像清晰,数据准确,满足临床诊疗要求;重要设备和网络有不间断电源;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,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。
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,患者可以向邀请方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。
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,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,协议内容应包含合作目的、合作条件、合作内容、远程医疗流程、各方责任权利义务、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。合作协议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。此外,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医疗服务,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情况,征得患者书面同意,签署远程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。若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邀请方、受邀方、第三方机构等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各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,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的责任主体有所差异。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进行会诊,是由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的意见,而邀请方的作用是明确诊断治疗方案。因此,远程会诊由邀请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而远程诊断是邀请方和受邀方建立了合作关系,例如对口支援或者形成医疗联合体等,邀请方实施辅助检查,由受邀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。故远程诊断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综上,本文主要梳理了远程医疗服务的场景,准入、人员和设备上的合规要点,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的责任承担,注意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的责任承担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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